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表彰在甘肃省分析测试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调动广大分析测试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性研究与应用的积极性,促进甘肃省分析测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备案,由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设立的面向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科学领域和行业的综合性奖项。

    第三条 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相关的新发现、新原理、新技术、新方法、新应用以及利用新应用产生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创新性成果。重点奖励分析测试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在分析测试新技术、新方法及新应用取得突出成果贡献,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和组织,重点鼓励青年科技人员。

    分析测试指的是获取物质的成分、含量、结构、形态、形貌以及变化过程的原理、技术和方法,是剖析和认识物质的重要科技手段。

    第四条 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等级根据授奖项目的创新程度、科学价值、主要论文发表刊物或著作的影响力、应用推广程度、已获经济或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4个奖励等级。

    第五条 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是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奖励办”),奖励办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坚持实事求是。

    第七条 为维护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第八条 评审结果由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之日起三十天为异议期。异议问题由奖励办处理。

    第九条 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一次。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辅以奖金。优秀项目可被提名申报甘肃省科学技术奖。

    第十条 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一) 自愿申报或专家提名。鼓励实行候选项目由专家提名的推荐方法;

    (二) 奖励委员会确定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或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提名;

    (三) 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至奖励办公室。

    第十一条 授奖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撤消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牌,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甘肃省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media/ckeditor/img/2022/08/10/1.pdf